村民私搭浮桥一家18口被判刑,为啥是寻衅滋事?

2023-07-11 07:03:39    来源:法海拾贝

近日,吉林省一村民黄某某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019年黄某某被姚南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。另外17人也分别被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,不过全案18人均被宣告缓刑。

对此,网上各种消息满天飞,黄某某的说法与网上公布的判决书大相径庭。按照黄某某的说法,他只是收取一些必要的费用,对方就是自愿给付的,甚至有些情况下并没有收取费用。而按照判决书的记载,黄某某强行收取过桥费。

真相到底如何,我们尚未得知,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黄某某的申诉,接下来我们只需要耐心的等待就行了。

今天,我们只以判决书为蓝本,分析一寻衅滋事罪以及相关的罪名情况。

其实,本案的关键,并不在于黄某某搭浮桥,也不在于他收费,而是在于他是否强行收费的行为。

根据网上查阅到的洮南市法院(2019)吉0881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:

黄某某从2005年开始,就伙同他人在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;在2014年冬又私自建固定桥,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,还来在该桥旁边建彩钢房和地秤。期间收取的费用由相关的多家人各自收费一天,分别归各自所有。

法院认为,黄某某等人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,强拿硬要他人财物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破坏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
由此可见,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认为黄某某等人强行收取过桥费、强拿硬要他人财物。而不是黄某某私搭浮桥,也不是黄某某收费。

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第293条之中,根据该条的规定,强拿硬要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而根据两高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4条的规定,强拿硬要公私财物,累计数额超过1000元(含1000元)的、或者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均属于这里的“情节严重”。

与之类似的,在刑法上还有一个罪名,就是刑法第226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。

结合相关的立案标准,以暴力、威胁手段,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三次以上、或者强迫三人以上、或者强迫交易数额1万以上、或者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的,均构成强迫交易罪,至少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显然,两个罪名存在类似之处,那就是都存在强迫他人给予财物的行为。

不过,两个罪名之间也存在不同之处:

第1个是客观表现上,寻衅滋事表现为强拿硬要,而强迫交易表现为以强迫或者威胁的手段,强行逼迫他人接受服务。

第2个是犯罪动机上,寻衅滋事有两种动机:第1种是为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逞强耍横等,无事生非;第2种是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,借故生非。而强迫交易的主观动机更加倾向于为了收钱、即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
当然,同一行为也有可能同时涉嫌这两个罪名,这就是想象竞合犯。

对于想象竞合犯,要从一重处罚,哪个重就按照哪个处罚。

从刑法的规定来看,寻衅滋事罪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,而强迫交易罪则一般要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显然,寻衅滋事罪更重一些。

以上就是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。

在此,法海也要提醒大家,不要盲目轻信各种谣言,不要传谣,更不要造谣,让子弹再飞一会,耐心等待官方的正式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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